發表由 admin
你必須登錄發表評論。
致電雷伊羅夫萊斯 (775)971-9419 或電子郵件
1948年12月10日,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“世界人權宣言”:
“18。每個人都有思想自由,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,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,表現自由,他的宗教或信仰,在教學,實踐,禮拜和戒律。”
聲明:這個網站是不是連接到達基教會,也不是他們的資深企業,RTC和CST。 這裡介紹什麼是不應該反映在他們的組織,我不確認這些群體的成員。 雷伊羅伯斯。